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管理,根据巡视整改的要求,市文广新旅局下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播出单位对擅自增设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必须全部停播,不得擅自增设广电节目频道(频率),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和呼号、擅自变更技术参数等。同时要求各播出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守正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采编播行为,加强节目的审核把关和播出安全,要注重社会效益,不单单追求经济效益,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精神食粮,坚决杜绝有政治导向问题、三俗问题、违规广告等节目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