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都公路分中心接到巡路人员线索,在S453线k33+400m处,有挖掘机上路行驶,损害公路路面的情况。于都公路分中心路保股工作人员一边在电话中提醒巡路人员立即制止路损行为,一边迅速赶往现场。
经调查发现,钟某驾驶一台履带式挖机未做任何防护措施行驶在S453省道公路上,造成公路路面被损坏,长度约24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目前,钟某已到于都公路分中心路保股进行了有关处理,同时,路保股工作人员对其普及了公路法有关知识。
履带式挖掘机无保护上路,会对路面造成大面积损毁,缩短公路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年限,还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今后,于都公路分中心将强化宣传,加大对损害公路行为的打击力度,呼吁广大司乘朋友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